南通江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2020-04-10
為提高清收效率,加大清收力度,我公司擬將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的不良資產(具體詳詢南通江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委托外部機構進行代理執行清收。現接受合格的服務供應商報名參與投標。 一、項目名稱 2020年南通江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不良資產執行案件委外催收服務采購項目。 二、服務期 1年。 三、需求說明 1、代理我司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工作,合法快速有效處置不良資產; 2、供應商須安排專業人員與我司對接,并實時報告代理案件執行進度及下一步工作計劃; 3、供應商的案件執行代理工作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外出具的任何與代理案件相關的材料文件均須經我司審核后方能發出; 4、我司如認為供應商有違履約要求的,有權單方面隨時終止與供應商的協議,且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采購內容 我司與某單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行代理 五、報價和支付說明 執行代理費用總額不超過12萬元,在約定的執行代理期限內,若我公司凈收回金額小于300萬元,則按照實際收回金額的2%支付費用;若凈收回金額大于300萬元(含),則按照中標價格全額支付費用。 六、合格投標人條件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供應商應在本地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經營年限不少于2年,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完善的工作方案、嚴密的工作流程,有開展業務所需的系統設備等、相應業務資質的從業人員,能夠滿足委托業務需求; 3、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無不良記錄、無法律法規禁止從業之情由,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4、供應商應具有相關業務實務經驗,可提供已經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相關成功案例; 5、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主任律師)為同一人的機構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投標;亦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供應商需對此次擬執行代理案件有明確的執行方案和工作計劃、案件代理費用報價、其他承諾的優惠事項及相關印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用A4紙打印,落款加蓋單位公章;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七、評選方法 符合以上條件的,我司綜合考量供應商辦案能力、對案件所報執行方案的切實有效程度及執行代理費的報價等因素來最終確定。 八、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點 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上午11時正(不接受郵寄的報價文件)。 2、聯系電話:0513-89168770 3、投標文件封裝要求:各投標單位按照需提供的資料要求,將需報送的資料完整的封裝在檔案袋內,并將檔案袋封裝好,在封口處蓋投標單位公章。 4、接受投標文件地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能達商務區創業外包服務園E座501室。 九、其他 1、如競標方在服務過程中對我司人員有任何商業賄賂行為的,合作視為無效,同時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2、 最終解釋權歸南通江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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